【協助自殺】父母墮樓亡兒子認促致他人自殺囚5年半 法官斥不為父母悲傷感心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27 12:25

最後更新: 2022/09/27 14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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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墮樓亡獨子認促致他人自殺囚5年半,官指不為父母死亡而悲傷令人心寒。(資料圖片)

43歲司機因沉迷賭博累積欠債逾230萬,父母曾賣樓替兒子還債180萬,仍遭追債滋擾而感壓力,遂決定於去年農曆年廿九一同跳樓自殺。一家三口到山頂懷緬過去後返回住所天台,父親在母親跳下後對兒子稱「我哋兩個跳得㗎啦,你好好地留返係度」後再跳下,涉案司機最終因怯懦而放棄自殺念頭,今(27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協助促致他人自殺罪,被判監5年半。法官判刑時斥,被告求情信除要求輕判外,未有流露任何對父母死亡的悲傷,令人心寒。

被告劉嘉維(43歲,公司司機),承認兩項協助、教唆、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罪。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2月10日,在香港協助、教唆、慫使或促致劉紹斌及許趣芳自殺。

控方透露涉案保險現時已經終止,將不會發放保險金。代表律師則在求情時指,被告現時感到非常後悔,願意承擔一切罪責,亦於案中配合警方調查。被告對於還押時未能出席父母的葬禮感到難過,故出獄後第一件事會到父母墳前憑弔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死者於自殺協定成立後兩天自殺,反映死者決意自殺。惟被告未有阻止他們,反而協助父親爬上圍牆,諷刺地,反而是父親最後的說話救回被告。

法官續指,死者未有自殺傾向,健康問題亦非自殺主因,他們是因被告的財政問題帶來的壓力而尋死。法官指,被告雖未有對其父母作恐嚇或施加壓力,但被告明瞭自殺協定的存在,卻未有做任何事阻止絕望的雙親。

法官指,被告的求情信重點在於請求重輕發落,但未有流露任何對父母死亡的悲傷,令人心寒。被告的財政問題置其父母於絕望當中,但他在求情信中對於父母死亡一事反應十分冷漠及平和。法官表明不會因此加重被告刑罰,考慮被告認罪及案發沒有案底,遂就兩罪判處被告監禁5年半。

案情指,案發時被告與其73歲及66歲父母同住於元朗好彩洋樓一單位內。2021年2月9日,被告兩度通知其公司同事,指他因經濟困難而計劃與家人自殺。同事其後報案,警方接報後到訪被告住所,但未有人應門。

警方再於深夜1時許接報有人於被告居住的大廈跳樓,消防到場後發現被告父母於平台上倒臥於血泊中,父親當場不治,母親則於搶救後不治。警方抵達大廈天台時,被告情緒激動,警方在垃圾桶內撿獲被告於3天前寫下的遺書。

被告因與父母協定自殺而被捕,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稱,自己因賭博及揮霍而持續欠債8至9年,至今仍欠債約50萬元,父母曾變賣物業,替他還債180萬元。及至案發前1個月,被告與母親開始受到追債人滋擾。父母於翌月表示不欲一直受貸款折磨,提出一同尋死的想法,3人於遂達成自殺協議。

被告指於自殺前一天,3人飲茶後到山頂懷緬過去,其間3人決定以跳樓自殺。當晚3人原打算到港島觀賞夜景,但最後改往紅磡,並於午夜時返回住所。被告稱3人步上住所大廈頂樓,通知親戚自殺後,再爬上天台角落,被告曾協助父親爬上圍牆。

被告續指,母親首先爬到牆頂跳下,父親則對他稱「我哋兩個跳就得㗎啦,你好好地留返係度,你嘅壓力會細好多,你好好生活落去」,隨後跳出天台,發出巨響,被告因害怕而未有跟隨父母跳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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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